|
为应对我院自主招生留学直通项目毕业生因找到理想工作而暂缓出国深造计划的人数日益增多的新情况,同时,针对国内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签约的各项证明材料要求,经学院与有关部门沟通,即日起我院留学直通项目4+1模式毕业生如果在国内直接就业,可以按需求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
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须符合下述所有要求:
1、申请者为实施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我院自主招生留学直通项目4+1模式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者为非在职人员并全日制就读的毕业生;
3、申请者毕业后在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毕业后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二是毕业后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已经办理落户手续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申请者在毕业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二、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所需材料如下:
(接收单位为国家机关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不用提交聘用合同。接收函须用单位正式抬头纸出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原件;
三、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的申请程序和方式:
现场申请:
1、申请者持上述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递交申请;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看所有原件材料并留下复印件;
3、业务收费100元,申请者缴费并填写回邮快递单据(如需邮寄领取结果);
4、工作人员审核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后将审核结果快递邮寄给申请者或者以邮件形式告知申请者前来领取。
邮寄申请:
1、申请者将上述规定材料中的第1、2(接收函)和4项材料原件和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有复印件均需聘用单位验看原件进行核实,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收费100元,特快专递邮寄费20元。
请申请者到邮局办理汇款(无需银行账号),汇款及邮寄材料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收
邮编:100083。请务必注明申请者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用途(合作办学就业报到证明信)。
2、工作人员审核后原则7个工作日后将审核结果快递邮寄给申请者。
电话: 69980028-65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