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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的考核要求与具体安排——学生须知
(2017-2018学年冬季学期)
《专业实习》
适用学生:本科四年级
时间范围:2017年12月11日-2018年3月9日
实习形式:单位实习
一、实习内容
1、专业实习为单位实习,学生自行寻找实习岗位。
2、实习时间必须满5周,否则将作为不及格处理。
二、考核要求
1、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需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并完成《校外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字,可附页)(背面需加盖实习单位或部门的公章才为有效)。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校外实习报告》给学业咨询主管老师。学业咨询主管汇总后材料转交给教学管理部进行评定。
3、每个学生的总评成绩以两级制记。即:>=60分 通过(P);<60分 不通过(F)。
三、注意事项:以下情况一律视作"不及格"处理:
情况一:实习实践未满5周。
情况二:学生不服从学院的安排,未完成实习内容;
情况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交实习相关材料或上交材料不全的。
四、时间节点
1、实习周期:2017年12月11日开始,2018年3月9日结束。
2、学业咨询主管汇总学生实习单位具体信息(实习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月29日(冬季学期第三周周五下午16:00前)。
3、材料上交:冬季学期第十一周周五(2018年3月16日上午10:00前)将《校外实习报告》交至学业咨询主管处。学业咨询主管按专业将材料转交至教学管理部(2017年3月22日下午16:00前)。
5、春季学期第二周教学管理部汇总并公布专业实习成绩,并将各项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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