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3/22  王少飞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4] 1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凡在报名时没有通过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持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者,或刻意隐瞒没有通过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事实的考生,即使参加了复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资格审查内容:
  1、应届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2、往届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
  3、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本科阶段八门主干课程成绩单;
  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详各学院复试通知书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在校历年成绩大表原件(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提供或复印件,于复试时交报考院(系)、中心的复试教师以供参考
三、附加说明
  1、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自考本科应届生和网络教育本科应届生
  2、读完大专后编入应届本科学习的考生,能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专升本证明者属应届考生,无证明者属同等学力考生
3、自学考试:在2015年11月12日以前(含12日)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属往届考生。在2015年11月12日以前(含12日)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按同等学力条件审核。
4、建议考生提前到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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