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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院202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将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请参加我院2022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并提前做好准备。 一、使用平台 我院2022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网络远程考试采用 “腾讯会议”。考试前考生需根据学院要求对使用平台提前测试,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具体相关操作流程请参见通知附件。 二、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考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考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1.用于考试的设备【主机位】: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需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 2.用于监控考试环境的设备【辅机位】: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需带有摄像头功能); 3.网络良好,能满足考试要求,需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 4.独立、无干扰的考试房间,光线适宜,安静,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考试相关资料,不得有其他人在场;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不允许更换视频背景。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切换电脑页面(应一直显示网络远程考试平台会议室页面),如有特殊情况,以学院规定为准。 三、考试所需用品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黑色签字笔、请提前下载并打印专用答题纸(详见附件)若干和空白A4纸若干。 四、考试安排 1.业务课初试:2022年4月16日上午9:00—10:30,形式为网络远程笔试,满分为200分。初试分数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考生应根据学院通知,按时参加线上复试,复试时间: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开始,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复试满分300分。 五、考生参加网络远程考试的注意事项 1.诚信考试 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考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考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2.安装调试 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生端应使用两个腾讯会议账号登录两台设备,并开启摄像头。 【主机位】:命名为“真实姓名+主机位”,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辅机位】:命名为“真实姓名+主机位”,设备摄像头从考生后方呈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并保持平台软件静音。 3.审查核验 考试前,考生在规定时间按照学院要求登录指定考试平台,并配合完成周围环境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正式开考前,面部正对【主机位】摄像头,向学院工作人员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我校将利用技术平台实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进行综合比对,通过后进入正式考试环节。 4.突发情况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主动联系学院,等待进一步安排。 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如擅自操作考试终端设备退出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情况,综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七、咨询和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9982847,13917495815(张老师) 咨询及申诉邮箱:silc_yjszs@126.com 八、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九、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十、其他 1.我院以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考试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要求,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上海大学太阳集团y8722ycc(中国)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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